日本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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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國憲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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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 | 行政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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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菅內閣) ・内閣總理大臣 ・國務大臣 ・行政機關 |
法院 ・最高法院 ・下級法院 |
| 地方自治 | ||
| 地方政府 ・地方議會 |
・首長(知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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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選舉 | ・日本政黨 | |
日本的行政机关,是负责日本国家行政事务的政府机关,主要是內閣下属的各政府單位,事實上也可以等同於日本政府。相对于地方公共团体(地方政府),称为中央政府、中央官厅、中央省厅(Central Government),或简称为省厅。
一般日本的行政機關,是指《国家行政组织法》中「国家的行政机关」规定的省及其中央直属局(委员会、厅)以及内阁府设置法中规定的内阁府及其中央直属局(委员会、厅)。内阁府是为了强化内阁的功能而设置的比各省更高一级的行政机关。
另外也指以内阁总理大臣(首相)为首的内阁府,和以各國務大臣为首的总务省、法务省、外务省、财务省、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环境省、防卫省、国家公安委员会(警察厅)等1府12省厅。
目录 |
[编辑] 中央省厅一览
2007年(平成19年)1月9日当前的中央省厅一览。中央省厅于2001年(平成13年)1月6日進行組織改組,大致形成了现在的体制框架。粗字体为以国务大臣为首的行政机关。
| 省厅名 | 设置所根据的法律、备注等 |
|---|---|
| 内阁官房 | 内阁法 |
| 内阁法制局 | 内阁法制局设置法 |
| 安全保障会议 | 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 |
| 人事院 | 国家公务员法。属内阁管辖。 |
| 内阁府 | 内阁府设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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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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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省设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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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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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省设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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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务省 | 外务省设置法 |
财务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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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省设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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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部科学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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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部科学省设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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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生劳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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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生劳动省设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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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水产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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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水产省设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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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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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省设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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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交通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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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交通省设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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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省 | 环境省设置法 |
防卫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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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省设置法。于2007年(平成19年)1月9日由内阁府的直属局防卫厅升格为防卫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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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废止的官厅
- 邮政事业厅(总务省):于2003年4月1日废止了邮政事业厅,职权移交至以国家专管的部门和国家专管管理部门为特殊法人的日本郵政公社。邮政业务的企划立案功能等移交至总务省邮政行政局。另外,因應邮政民营化(平成17年法律第97号)等措施,日本郵政公社已於2007年10月1日起按不同部门独立進行公司化。
- 粮食厅(农林水产省):于2003年7月1日废止。
- 防衛設施廳(防衛省):2007年統合進防衛省。
- 海難審判廳(國土交通省):2008年10月1日廢止,懲戒處分職權移交海難審判所;事故原因調查則移交運輸安全委員會。
[编辑] 职权移交
- 司法考试管理委员会(法务省):从2004年1月1日起其职权移交至司法考试委员会。由国家行政组织法第3条第2项所规定的“省直属委员会”降格为同法第8条所规定的“省的审议会等”(比起直属委员会独立性较弱)。
[编辑] 预定进行职权移交的机关
- 社会保险厅(厚生劳动省):预定从厚生劳动省的直属局中进行职权变更。
[编辑] 關聯條目
[编辑] 外部鏈結
- 内阁
- 内阁府(国家公安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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