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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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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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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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選舉 日本政黨

日本的行政机关,是负责日本国家行政事务的政府机关,主要是內閣下属的各政府單位,事實上也可以等同於日本政府。相对于地方公共团体(地方政府),称为中央政府、中央官厅、中央省厅(Central Government),或简称为省厅

一般日本的行政機關,是指《国家行政组织法》中「国家的行政机关」规定的省及其中央直属局(委员会、厅)以及内阁府设置法中规定的内阁府及其中央直属局(委员会、厅)。内阁府是为了强化内阁的功能而设置的比各省更高一级的行政机关。

另外也指以内阁总理大臣首相)为首的内阁府,和以各國務大臣为首的总务省法务省外务省财务省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环境省防卫省国家公安委员会警察厅)等1府12省厅

目录

[编辑] 中央省厅一览

2007年平成19年)1月9日当前的中央省厅一览。中央省厅于2001年(平成13年)1月6日進行組織改組,大致形成了现在的体制框架。粗字体为以国务大臣为首的行政机关。

省厅名 设置所根据的法律、备注等
内阁官房 内阁法
内阁法制局 内阁法制局设置法
安全保障会议 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
人事院 国家公务员法。属内阁管辖。
内阁府 内阁府设置法
  • 宫内厅法。虽不是内阁府的直属局,却是“内阁府的组成部分”。(内阁府设置法第48条)
  • 禁止垄断法。于2003年(平成15年)4月9日由总务省的直属局改为内阁府的直属局。“属内阁总理大臣管辖”。
  • 警察法。“属内阁总理大臣管辖”(同法第4条第1项),为“管理警察厅”(同法第5条第2项)的内阁府之直属局。委员长由國務大臣担任。(同法第6条)。
    • 警察法。是国家公安委员会中的“特别机关”(内阁府设置法第56条)。
  • 金融厅设置法。为内阁府之直属局。
总务省
  • 公害等调查委员会
  • 消防厅
总务省设置法
  • 公害等调查委员会设置法。为总务省直属局。
  • 消防组织法。为总务省直属局。
法务省
  • 检察厅
  • 公安审查委员会
  • 公安调查厅
法务省设置法
  • 检察厅法。是法务省中的“特别机关”(法务省设置法第14条第1项)。
  • 公安审查委员会设置法。为法务省直属局。
  • 公安调查厅设置法。法务省直属局
外务省 外务省设置法
财务省
  • 国税厅
财务省设置法
  • 财务省设置法。财务省直属局。
文部科学省
  • 文化厅
文部科学省设置法
  • 文部科学省设置法。文部科学省直属局。
厚生劳动省
  • 中央劳动委员会
  • 社会保险厅
厚生劳动省设置法
  • 厚生劳动省设置法、劳动组合法、劳动关系调整法等。为厚生劳动省直属局。
  • 厚生劳动省设置法。为厚生劳动省直属局。
农林水产省
  • 林野厅
  • 水产厅
农林水产省设置法
  • 农林水产省设置法。为农林水产省直属局。
  • 农林水产省设置法。为农林水产省直属局。
经济产业省
  • 资源能源厅
  • 特许厅
  • 中小企业厅
经济产业省设置法
  • 经济产业省设置法。为经济产业省直属局。
  • 经济产业省设置法。为经济产业省直属局。
  • 中小企业厅设置法。为经济产业省直属局。
国土交通省
  • 運輸安全委员会
  • 气象厅
  • 海上保安厅
  • 海难审判厅
  • 觀光厅
国土交通省设置法
  • 国土交通省设置法。为国土交通省直属局。
  • 国土交通省设置法。为国土交通省直属局。
  • 海上保安厅法。为国土交通省直属局。
  • 海难审判法。为国土交通省直属局。
  • 国土交通省设置法。
环境省 环境省设置法
防卫省
  • 防卫设施厅
防卫省设置法。于2007年(平成19年)1月9日由内阁府的直属局防卫厅升格为防卫省。
  • 防卫省设置法。为防卫省直属局。

[编辑] 废止的官厅

[编辑] 职权移交

[编辑] 预定进行职权移交的机关

[编辑] 關聯條目

[编辑] 外部鏈結

内阁
内阁府(国家公安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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